一是建立廉政形势分析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廉政形势分析会,根据年度内各个阶段重点工作进展状况,要求各单位从发票管理、税额核定、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减免税、税务行政处罚、预算外资金管理、监察和审计监督等方面进行分析形势,排查廉政隐患,消除廉政障碍,针对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将违法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通过廉政形势分析会,使全市监察审计人员在思想上进一步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理念。二是建立案件线索移交制度,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年终检查、临时检查中,凡发现有违法违纪线索的,要据实、按序、完整填写《案件线索移交表》,由监察审计室提出办理意见或建议,进入监察程序或司法程序。三是建立审计信息共享制度,对在审计中发现发票管理、税源管理、税政管理、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漏洞,归口反馈相关单位、业务科室,完善工作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力争达到“发现问题不推诿,当年问题不遗留,共性问题不复发”。四建立财务管理公示制度,落实节能减排指标,每季度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各项费用支出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堵塞漏洞,防范不廉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