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四项措施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发布:    来源:xyds_bgs    发布时间:2010-7-20 8:37:47    点击:0

    今年以来,市局按照《河南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要求,共依法对9起稽查案件的行政处罚进行了预先审核,涉及税款133.5万元,罚款55.8万元。主要做法:一是严格坚持程序。结合实际,对自由裁量权的预先审核实行了对照初审、科室把关、主管领导签字和下达处罚决定文书四个环节,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确保每个环节每个程序符合法律、政策规定。二是严格规范税收执法文书的使用。对法规工作文书四大类24种文书印发全市地税系统,包括行政复议类、规范性文件类、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类以及执法检查类,对不符合规定的严格整改,上半年共整改规范文书32起。三是健全完善管理机构。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各县区地税局全部增设了法规科,配备了专业法制人员,负责对主本机关、同级稽查部门以及由本机关直接管理的税务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预先审核。四是加强预防和培训。要求基层税务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与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先行的原则,主动预防税收违法行为。结合市局开展的练技能、争标兵活动,结合对新接收交通规费人员的培训,着重增加一些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和自由裁量权知识的培训内容。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