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摇奖实施办法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充分调动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的积极性,倡导诚信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信阳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部分普通发票开展摇奖活动。为认真实施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发票摇奖的范围
(一)《河南省信阳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发票代码前七位数为2410009;
(二)《河南省信阳市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发票代码前七位数为2410009;
二、参与摇奖发票的区域
消费者参与摇奖的发票必须是从信阳市中心城区及上天梯矿区、鸡公山管理区、南湾湖风景区取得的2009版发票,超过此范围的不属于此次摇奖发票。
三、参与发票摇奖的方法
对消费者取得的上述发票,自公告之日起至4月10日12点止,可通过以下方法输入参加摇奖发票的有关信息:
1、联通用户(固定电话、小灵通):拨打16800888电话,按语音提示输入“发票代码按#,发票号码按#”结束。
2、中国移动手机用户:发短信,将“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送到10657006021663”(每条短信可发送三张发票信息)。
3、登录信阳市地方税务局网(www.hnxyds.gov.cn)首页,“发票信息注册”平台,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
4、持有发票原件的消费者可到办税服务厅,由税务人员帮助输入。
四、摇奖方式、时间和地点
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信阳市公证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输入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随机排序,由开奖嘉宾用电脑依次抽出各等级的中奖号码。摇奖时间为4月16日上午,地点在信阳市和美广场。
五、奖项设置
奖项设置五个等级,共518个中奖名额,奖金总额12.6万元。
特等奖1名,奖品价值为5万元的轿车一辆。
一等奖2名,每名奖品价值为4000元的液晶电脑一台。
二等奖5名,每名奖品价值为2600元的液晶电视机一台。
三等奖10名,每名奖品价值为500元的电饭煲一台。
四等奖500名,每名奖品为100元现金。
六、中奖公告
发票摇奖的中奖号码,将在《信阳晚报》上公布,也可在信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hnxyds.gov.cn)和中心城区地税办税服务厅查询。中奖号码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共20位数字)。
七、兑奖方法
(一)中奖发票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有效兑奖时间(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期日顺延),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
(二)兑奖时,需持获奖发票、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原件,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将其复印件留存,方可兑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兑奖地址:信阳市申城大道165号二楼信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局综合科;四等奖到中心城区各地税办税服务厅兑奖。
(三)对于获奖的个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兑奖:
1、假发票;
2、票面破损不全,无法识别的发票;
3、2009年已参加发票摇奖的发票;
4、《发票管理(查询)系统》或《征收管理系统》查不到的发票;
5、其他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经税务机关认定不予对奖的;
八、发票违法举报电话:6204775;咨询电话: 6219164;
九、本办法由信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局负责解释。
信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0年三月八日